【资料图】
根据《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范》中的相关规定:
申请条件:
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,职工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;
额外申请材料:
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,应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增设电梯的批复、加装电梯费用分摊协议、不动产权证书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、安装电梯费用 (销售、施工) 发票或个人分摊费用发票。
提取规定:
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,在电梯安装竣工验收后一年内,可申请提取不超过本次增设电梯应分摊的费用金额,只可提取一次。
拓展
第十三条 职工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业务的,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:(一)受托人是职工配偶的,提供职工和受托人身份证件结婚证或能体现双方关系的户口簿:(二)受托人是职工直系血亲的,提供职工和受托人身份证件、能体现双方关系的户口簿、医学出生证等(三)受托人非职工配偶或直系血亲的,提供职工和受托人身份证件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原件。
关键词: